中原、內亞與域外:2017年明清史研究新趨之管見

孔令偉(哥倫比亞大學東亞與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一時代之學術,必有其新材料與新問題。取用此材料,以研求問題,則為此時代學術之新潮流。治學之士,得預此潮流者,謂之預流。其未得預者,謂之未入流。」

——陳寅恪(1890-1969),〈陳垣《敦煌劫餘錄》序〉[1]

 

  1930年陳寅恪曾提出「預流」之說,指出新材料與新問題對於開創新時代學術的重要意義。依其說法,評價一位學者是否入流的標準,不外乎考慮學者對新問題的提出與思考,以及對新材料的發現與掌握。在告別2017年,迎來2018年之際,筆者習慣性地回顧過去一年參與的學術活動,並反思海內外學術發展的新趨勢。本文僅就筆者較為熟悉的明清史研究領域,透過回顧與介紹筆者於2017年舉辦、參與的學術活動,盼能管窺明清史學界發展的新趨勢。希望能借此為有志於明清史研究的同道,提供一些思考新材料與新問題的參照。

  總體來說,筆者在去年所參與的學術活動中,觀察到海內外明清史研究者「比較視野」的拓展。在「五朵金花」問題意識的帶動下,中國的明清史學人早在1950年代,便透過中國與歐洲的比較視野,來探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問題。然而隨著「五朵金花」的退潮,中國明清史學界自70年代後期逐漸轉向實證性的基礎研究,此後區域性的個案研究亦明顯獲得深化,反之,比較性的研究相對此前顯得沈寂許多。與此同時,自70年代比較視野開始在西方人文與社會科學界蓬勃發展,諸如在7、80年代,政治學家伊曼紐.華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經濟史家埃里克.瓊斯(Eric Jones)藉由比較西歐與亞洲地區的經濟發展歷程,建構所謂16世紀「歐洲奇跡」(European Miracle)的論述。與90年代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提出的「大分流」(Great Divergence),都為西方人文和社會科學界提供了新興的問題意識,比較視野也在這樣的背景下,得以在西方歷史學界成長茁壯並持續發展至今,也對西方的中國史研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如伊懋可(Mark Elvin)、黃宗智(Philip Huang)和彭慕然(Kenneth Pomeranz)等人,對明清中國經濟的「高度均衡陷阱」(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內卷化」(involution)與同時期西歐對比的「大分流」等一系列相關爭論,一直延續至今。關於「歐洲奇跡」的相關討論與批判也在西方方興未艾,傑克.古迪(Jack Goody, 1919-2005)在2009年出版的《歐亞奇跡》(The Eurasian Miracle)便是代表之一。

  大體而言,70年代以後,相對於西方學界,中文明清史學界的主流開始轉入細緻的實證研究,即便此後中文學界仍有研究者持續留心明清中國與西歐的比較研究,多半僅在上述西方問題意識的脈絡下進行。

  我們不禁要問,比較視野對於近來明清史研究的發展究竟有何啓發?明清史學界又如何通過比較視野,發掘新材料、新問題?而比較視野本身對明清史學界,又具有怎樣的新意?這些問題值得進一步的思考。筆者在2017年舉辦並參加三場學術活動,其中的觀察或能為這些問題提供些許線索。藉這幾場學術活動的相關經驗,筆者認為比較視野對於中文明清史學界未來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不應單純以「歐洲奇跡」作為前提,將中國僅僅作為論證西歐發展的一個外來對照。

一、「內亞與華南的交匯:明清中央檔案與地方文書工作坊」

  2017年8月3–4日,在馮其庸學術館的贊助下,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與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系,在無錫聯合召開了「內亞與華南的交匯:明清中央檔案與地方文書工作坊」。這場學術會議聚焦於明清史研究中被歸類為「內亞」與「華南」的兩派研究。事實上「內亞」、「華南」,並不單純是以研究地域所劃分的學派,如有學者的研究區域雖然屬於「內亞」,方法上卻無疑更貼近「華南」。而所謂的「華南學派」,研究的地域範圍也早已不局限在華南,因此有人認為「華南學派」實際上已成為更具有普遍意義的「歷史人類學派」。因此,與其將二者視為具有組織性的學派,不如說是明清史學者們各自對歷史語文學(Philology)和歷史人類學,在方法論上的繼承與發展?對筆者來說,這場活動的主要啓發,在於「內亞」與「華南」雙方學者的交鋒,尤其是對不同區域個案間相關課題的跨地區比較,所引申的相關討論。會議的開頭,分別由劉迎勝(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和趙世瑜(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兩位教授(以下省略敬稱),從歷史語文學、社會經濟史等學科進行大會主題發言。劉迎勝以「中國古代民族史研究中的審音勘同法」為題,系統地闡述了歷史語文學對於中原與內亞民族交流史的意義。趙世瑜則以「歷史人類學的前瞻及其與歷史語文學的對話」為題,提出了歷史人類學與歷史語文學對話的可能性。

(一)旗籍、科舉與社會流動

  本會議共分八個場次,以清史研究中制度史與社會史的研究為開頭,三位發表人透過爬梳清代官方典籍、地方科舉文書,並結合文獻考訂、量化統計與田野考察等多元方法,為本次會議多學科對話奠下良好基礎。

  董建中(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副教授)以「田文鏡旗籍考」為題,指出當代學者無不沿襲《欽定八旗通志》、《清史列傳》與《清史稿》等記載的說法,認為雍正朝名臣田文鏡(1662-1732)原屬漢軍正藍旗,後於雍正五年(1727)抬入漢軍正黃旗。然而利用田文鏡京察自陳題本,加上《縉紳錄》的記載,可知田文鏡原隸屬漢軍鑲藍旗,而非正藍旗,董建中進而探討這一記載錯誤的可能原因。他還發現地方誌等對田文鏡的旗籍記載實為正確,引人思考:在面對官員旗籍記載歧異時,不能簡單地認為中央記載必優於地方文獻。

  蔣勤(上海交通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在報告「清代石倉闕氏的科舉參與和文武之道」時,利用浙江石倉文書中的科舉賬簿,考察清中期煉鐵積累財富後,闕氏除了展開捐監、文科舉,以及家族聯姻等活動,更抓住了太平天國時期,武科舉中試率提高的機會,實現「文武並舉」轉向。此項研究通過考察文本與田野,試圖將科舉制在地方社會中的實踐,做更細緻的分析。

  邱源媛(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報告題目為「土地、繼承與家族:八旗制度影響下的華北地方社會」,他考察遍布畿輔、為數甚眾的八旗莊園人群,討論土地、分家與繼承等問題,並嘗試分析八旗制度對華北地方社會(包括非旗人社會)帶來的普遍性影響。清代旗人生活區域廣闊,尤其在北方地區,旗人成為當地社會主要人群之一,對地方基層社會、非旗人群體所產生的影響不能忽略。關注八旗制度、旗人群體,或為清代華北鄉村基層社會研究一個重要的視角,能彌補部分研究空白。[2]

(二)清朝、內亞與多語檔案

  近年來清代滿、蒙、藏文檔案的整理、出版與使用,獲得了長足的推進,也使得長期耕耘多語種歷史檔案的內亞研究者,得以利用新材料推進內亞史研究的前沿。道幃.才讓加(西藏自治區檔案館研究員)以「有關為乾隆皇帝駕崩修善祈福特遣使赴藏熬茶超度檔案考述」為題,透過嘉慶四年(1799)間三件滿、蒙、藏文合璧皇帝敕書,分析和研究為乾隆皇帝駕崩後,差使赴藏齊聚僧眾誦經祈福,及熬茶超度的歷史。另一位發表者烏雲畢力格(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討論「羅布藏舒努與十八世紀歐亞衛拉特汗國和清朝的關係」。他利用滿、蒙、漢等多語種檔案文獻,考察準噶爾汗國策妄阿喇布坦(1663-1727)之子羅布藏舒努,與其異母兄噶爾丹策零(1695-1745)之間的政治鬥爭,並分析雍正帝遣使土爾扈特,希望將羅布藏舒努帶回北京,利用其與噶爾丹策零抗衡的戰略佈局。[3]

(三)土地、遊牧與地緣政治

  第三場次的三位發表人從地方史的視角,討論遊牧社會與土地之間的關聯性。近年來清代內亞史的焦點,多側重在國家的權力核心層面,但發表者們利用蒙、滿文歷史文獻,乃至於地方口傳記載,充分體現出國家權力與地方社會之間的複雜交錯,可謂頗具新意。

  玉海(內蒙古大學蒙古學研究中心博士)在「翁牛特右翼旗獻地與木蘭圍場始置時間考」中指出,木蘭圍場始置於康熙年間,作為清朝的重要政治、軍事中心,在清前中期發揮重要作用,其地界主要獻自翁牛特右翼旗和喀喇沁右翼旗。玉海利用清代翁牛特右翼旗印務處檔案,對前人研究中提到的木蘭圍場始置於康熙二十年(1681)和二十三年(1684)兩種不同觀點進行分析,並提出康熙三十四年(1695)的翁牛特右翼旗獻地才是真正木蘭圍場始置時間的新觀點。同時,對翁牛特右翼旗所獻地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考證。

  烏雲格日勒(內蒙古大學蒙古學中心研究員)報告題目為「花尚阿與愛興阿——20世紀初扎魯特二旗協理台吉與當時的社會」。他梳理民國初年扎魯特左右翼二旗兩名協理台吉的經歷,以個案研究形式,探討環境的變化、政策的轉變、時局的動蕩,個人的經歷如何複雜而多面地交織在一起,又如何構成20世紀初蒙旗歷史的史實。另外,古代遊牧民族常以口耳相傳的形式記憶民族歷史,蒙古民間也流傳著許多膾炙人口的歷史傳說。在講題「斷軸之端,文史之遺——扎魯特蒙古人的「騰葛里河傳說」」中,薩出日拉圖(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博士生)利用語文學的方法,對扎魯特蒙古人的「騰葛里河傳說」及其史源作了探究,指出歷史傳說與文本史料相結合可以互為補充,拓展民族史的研究領域。

(四)祭祀、技術與商業網絡

  第四場次從地方祭祀與勞動組織為出發點,利用許多新見的地方文書、碑刻等史料,討論明清中國各地地方基層社會的構成及其功能。任建敏(中山大學歷史系副研究員)的「從神明到祖先——清代桂林府臨桂縣茶洞地區的社會轉型」,以清代廣西桂林府臨桂縣的茶洞地區為個案,揭示宋代「徭團」、元代「屯田千戶所」、明代「獞寨」、清代「猺里」等不同標籤之下的茶洞地區,其中不同背景人群間的複雜互動,以及這一地區從神明信仰為核心,到祖先信仰為核心的社會轉型。「浙南民間道壇歷史的時空構造——以泰順地方道教的儀式文獻為主」,由祁剛(廈門大學歷史系博士後研究員)報告。他以浙南泰順縣內民間道壇慣行之「祖師科」與「地主科」為基本史料,間以族譜、方志等資料參照。揭示明清時期道士家族及其世業道壇的組織原理、歷史構造,探討當地道士在社區儀式中構建本地歷史、神聖空間的「地方性」意識。王懿君(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系博士候選人)發表題目為「清代雲南個舊錫礦的採礦技術和地方社會」,他使用方志、碑刻資料、技術文獻和中央檔案,對18至19世紀上半葉雲南舊地區錫礦的採礦技術和地方社會進行研究。王懿君在研究採礦和冶煉技術的基礎上,將社會關係納入「技術」的範疇進行討論,認為以「七長制」為特點的「半自治社會」,為雲南地區乃至東南亞華人採礦業的發展,提供了在資本籌集和勞動管理上不可或缺的支持。同時,他重新定義了「技術」在近世(early modern)語境中的含義,挑戰了西方中心的科技史觀。

(五)族群、邊疆與身分認同

  本場次的發表者們利用漢、藏、滿等多語種史料,討論明清中國內部各民族之間的互動與交融。胡簫白(賓夕法尼亞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發表的「非此即彼?——明代川西北的群體標籤和身份政治」,關注明代中後期川西北地區的身分政治。在漢、藏勢力進入邊區社會的歷史場景下,作為群體標識的「番—羌」、「黑—白」、「大—小」等二元標籤,皆經歷了內涵及功能的歷時性嬗變,為觀察邊疆社會本地人群,與外來勢力之間的利益博弈和政治互動,提供了極佳視角。謝光典(陝西師範大學中國西部邊疆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以「前世今生:第八世東古夏仲活佛的還俗書寫」為題,討論康區甘孜東古寺(Stong ’khor)第八世夏仲活佛阿旺多覺雲丹繞給(Ngag dbang mdo rgyud yon tan rab rgyas, 1853-1895)的人生史。藉由藏文《歷輩東古人物傳》(Stong ’khor zla ba rgyal mtshan sku phreng rim byon gyi rnam thar)中,有關第八世夏仲活佛的記載為主要文本依據,綜合考察在19世紀中後期的動蕩時局下,康區一位普通活佛的人生歷程,剖析傳記作者是如何在充滿矛盾與隱喻的情境下,書寫自己所在寺院的寺主活佛捨戒還俗、娶妻生子的行為。在「清朝首次金川戰爭中對「番子」人名地名的採錄:兼談「漢字十二字頭」、「同文韻統」、「清漢對音字式」之關係」中,石岩剛(陝西師範大學國外藏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第一次金川戰爭時,清朝出於軍事需要,下令採錄「番子」人名、地名,並以清字、唐古特字和漢字三體合璧形式繕寫造冊的幾份滿文檔案,認為戰爭期間,清朝沒有在四川督府及軍事前線設置相關譯員職位。並進一步通過將這幾份檔案中人名、地名的音寫模式,和其中提及的「漢字十二字頭」,與《清漢對音字式》、《同文韻統》等部分內容比較後,發現彼此間明顯存在前後繼承邏輯。

(六)水域、產權與自然環境

  經由對明清時期江南市鎮、江西鄱陽湖,以及內蒙古土默特平原等地的水源與水域利用的深入研究,為歷史人類學方法「走出華南」的跨地域研究提供了極佳的實證。以傳統的賦役制度與地方文書研究為基礎、「水」為核心議題,更為近年興起的環境史研究打開新的視野。

  謝湜(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在「明後期實徵文冊的施行與江南基層水利的治理」中,從江南實徵文冊施行的語境和地域特質考察萬曆常熟治水,思考明後期基層水利治理的普遍趨勢與社會機制。明後期條編改革中,賦役徵調和簿冊制定仍受諸多掣肘,地方官府欲達到真正的「實徵」效果,不得不依靠富戶豪紳,甚至在具體施政中默許戶族更多的權力。在這種情形下,以里甲人戶為承役單位的黃冊精神,從形式上體現在實徵文冊的編制中,呈現出某種迴光返照,亦導致大戶在江南市鎮的基層水利運作中具有較強的主導性。

  劉詩古(廈門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討論的「清代中國內陸水域漁業捕撈秩序的「生成」與「層累」——以江西鄱陽湖區為中心」,圍繞一批在鄱陽湖區新發現的漁民歷史文書,包括契約、合同議約以及訴訟文書等。他梳理了鄱陽湖水域漁業捕撈秩序的建立、發展及演變,揭示中國內陸水域那些如今習以為常的漁業捕撈規則的歷史形成機制,進而為理解歷史上漸進、持續的漁業捕撈制度變遷提供思考。田宓(內蒙古大學蒙古歷史學系副教授)關注於「明清時期土默特平原的水權與社會」,他以內蒙古土默特平原為主要研究地域,討論明清時期蒙漢民眾關於水權屬觀念的變化、水利秩序的形成與維繫等問題。藉著討論這些問題,他試圖揭示土默特地區從遊牧社會到農耕社會,從北元政權到清帝國的歷史演變過程。

(七)西域、西藏與地理認知

  第七場的發表人透過漢、滿、藏與察合台文等多語種歷史文獻,探討清代中國關於新疆與西藏地理知識的發展,以及各民族語文文獻對歷史地理知識發展的傑出貢獻。首位發表者馬子木(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西域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生),以「清朝西進與17-18世紀士人的地理知識世界」為題。他認為彼時士人對「西域」地理認知的擴充,事實上是士林與皇權共同作用的結果。康熙年間河源成被構築為彰顯盛治的符號,聖祖試圖利用經學的思想資源化新土為舊疆。乾隆朝底定新疆後,朝廷對「同文」理念的建立、文臣紀功詩文的創作都成為西域與中土、漢唐與本朝的連續性,為盛清時期大一統論述的基礎邏輯之一。

  買合蘇提.色來木(西北民族大學維吾爾語言文化學院副教授)在「察合台語《拉失德史》雅琳版本書寫特點」中,介紹《拉失德史》(Târîhh-i reşîdî)文獻及各察合台語譯本相關信息。探討《拉失德史》察合台語譯本貢納雅琳版本的書寫、語言、語音及詞彙特點,總結此文獻與其它察合台語文獻的區別。魏毅(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的「孰為Rgya-nag:《世界廣說》(’Dzam gling rgyas bshad)對於漢地的地理認知」,以第四世敏珠爾撰寫的《世界廣說》為核心,旁及清代諸部藏文地理文獻。他匯總類比其中涉及漢地疆域地理和政區地理的內容,闡釋藏人對於漢地和「中國」的地理認知與想象,認為藏人視角對於漢地的表述,代表著內亞民族以文本形式主動參與中國歷史的能力。

(八)法律、宗教與國家建構

  第八場的發表人使用清代多語種法律文獻,從律例的編纂與實踐等面向,為思考清代國家建構與宗教政策提出了較為深刻的觀察。胡祥雨(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副教授)利用新發現的吳達海揭帖,以「吳達海揭帖的發現與《順治律》制定過程新考」為題,指出清廷在纂修順治律《大清律集解附例》過程中變更了修律宗旨。順治三年(1646)正月,吳達海所呈律典兼採滿、漢兩種不同法律傳統,但隔年頒行的順治律卻幾乎照抄明律,極少有滿洲因素。

  蒙古勒呼(內蒙古大學蒙古學學院歷史系講師)的「清代蒙古秋朝審考」,就雍正至乾隆朝前期,蒙古秋朝審制度的形成和變化過程進行詳細考究,並提出兩個論點:第一,1740之前清朝對蒙古人之間、或蒙古內地交涉死刑案件實施朝審,對蒙古盛京交涉案件則實施秋審。第二,1740-1742年間,蒙古的朝審逐漸轉為秋審,並依其有無地方秋審程序分為兩種,採用何種秋審取決於案件的審轉途徑。這一制度的形成反映了清朝將蒙古納入國家統一的司法體系,以靈活的手段,建立了符合蒙古地區特點的蒙古秋朝審。

  阿音娜(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發表題目為「清代雍和宮堪布述略——以雍和宮檔案為中心」。他利用新近公佈的清代雍和宮滿文檔案,梳理雍和宮總堪布的來源、選派、馳驛護送入京、補缺、加封名號、日常教習,以及參加重大宗教事務等問題。探討雍和宮總堪布的重要作用,顯示清朝藏傳佛教政策的一端。筆者報告的「國法與教法之間:清朝前期對蒙古僧人的禁限及懲處」,梳理清代蒙古律中《喇嘛例》的發展經過,以及《理藩院滿蒙文題本》中蒙古僧人坐罪的實際判例,考察清廷政治權力與蒙古宗教勢力之間複雜的權力關係。並指出漢文官書的法律表述,與滿蒙文檔案中的判決結果具有相當落差,強調清代的法律多元性,以及法律實踐面向的重要性。[4]

  總之,這個工作坊為筆者提供了一次向歷史人類學,乃至地方社會史研究者學習的寶貴機會。表面上,與會者的研究地域相當廣泛,所懷抱的研究課題與學術訓練亦不盡相同;然而在更深層次的歷史關懷與問題意識上,筆者認為中文明清史學界中,近年通稱的「內亞學派」與「歷史人類學派」,實際上具有相互對話的可能性。就清代內亞史而言,由於檔案出版事業的蓬勃發展,近年來學者多將目光投向清朝中央滿文檔案,這當然也是史學研究者跟隨新材料開展歷史研究的自然結果。然而除了中央檔案之外,也應該加強關注地方史的脈絡,這一點可在近年歷史人類學與地方社會史研究的豐碩成果中(尤其是華南地區的地方史研究取徑),得到良好的參照。對未來清代內亞史研究者而言,在清廷中央所留下數量龐大的滿文檔案之外,內亞史學者也應該試圖根據自身的研究興趣,加強地方史研究的細緻度,並同時從「國家—科層組織—基層社會」的互動框架,來更宏觀、整體地理解地方社會發展。另一方面,清代內亞學派長期強調多語種文獻的比較研究,也應能為歷史人類學派提供借鑒。例如關注華南、西南地區的研究者,未來是否可能進一步利用彝、白、傣、東巴文,乃至喃字等多民族文字史料來深化地方史研究,或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滿、蒙、藏文獻對於清代內亞史的重要性,早在王國維(1877-1927)、陳寅恪與鄭天挺(1899-1981)三位先生的時代就已為學人們所認識。然而相較之下,彝、白、傣文等西南民族文字史料,至今對多數清史學者仍是相當陌生。此外,筆者曾在清代檔案中檢索出不少老緬文、尼泊爾文、嘉絨語藏文等諸語史料,惜囿於個人學力與精力,迄今未能詳考,這些都應該值得未來「內亞學派」、「歷史人類學派」及至整個中文明清史學界,值得關注的新材料與新課題。除了明清「內亞學派」與「歷史人類學派」的跨地域、跨學科交流外,明清檔案與中國古代出土文獻的比較研究,應該也是明清研究未來的重大趨勢。

二、「帝國.邊疆.移民:簡牘學與內亞學的會面」

  抱持著這個目標,2017年8月12日,筆者與凌文超(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孫聞博(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副教授)、游逸飛(中興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張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等諸位青年學人,舉辦了一場研習會,名為「帝國.邊疆.移民:簡牘學與內亞學的會面」。[5]作為明清檔案的研究者,筆者認為簡牘學者處理古文書字斟句酌的審慎態度,值得明清檔案的研究者借鑒。另一方面,從中國史研究的整體發展來看,中國史各斷代的研究者應該持續抱持著求同存異的態度,就中國史上的重大問題展開對話乃至協同合作。1980年代以後中國史學科的專業化,固然提升了歷史研究的精細度,卻也無可避免的帶來碎片化,這也造成中國史學者往往在理論層面仰賴西方史學界的盲點。中國史學界如何在未來進行跨斷代的統整工作,進而提出自身的理論關懷,而不再一味被動「回應」西方史學界所拋出的理論「衝擊」,應該是所有期望重建中國史研究主體性的學人,應該共同努力的目標。

三、「超越帝國及邊界:第四屆清朝與內亞國際學術研討會」

  在進行跨學科範式、跨斷代對話的同時,清朝與內亞研究的推進,無疑也是近年清史研究本身重大的發展。如何超越當代國別史的框架,從歐亞史直至全球史的視野,重新思考清代中國在世界史上的歷史意義,無疑是極為關鍵的課題。繼2015、2016年分別於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以及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召開前兩屆會議後,2017年10月6–7日,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系與中國人民大學再次合作,於紐約舉辦「超越帝國及邊界:第四屆清朝與內亞國際學術研討會」。本次國際學術會議受到中國國家漢辦的支持,邀請來自中國、美國、加拿大、日本、蒙古國、哈薩克斯坦等40餘位清史與內亞史研究者。不僅推進中國人民大學與哥倫比亞大學的學術交流工作,更深化了各國清史學者之間的相互認識與友好關係。在大會召開前後,組織方安排了沈衛榮(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所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烏雲畢力格、承志(kicengge,日本追手門學院大學國際教養學部教授),與莊聲(kicentai,東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等四位學者,分別就元明漢藏佛教史、中國近年滿蒙學研究發展為題,進行專題演講,並熱烈與哥倫比亞大學師生討論,體現出各國學術前沿間的良好互動與交流。[6]

  綜上,如何通過跨地域、跨範式,乃至於跨斷代的比較視野,來重新思考新時代的清史研究,無疑是未來學術界極須思考的問題。2017年「內亞學」、「歷史人類學」與「簡牘學」的三場交流,為筆者思考這個問題時,提供許多有意義的借鑒,或許也能在某種程度上作為讀者參照及相關問題意識的憑藉。如中國史研究在學科專業化的當下,如何透過多層次的比較視野,重新將明清史各個地域、專題的研究者、分屬「華南」、「內亞」等不同學術傳統的研究者整合起來,在求同存異的大前提下展開跨地區、跨範式的學術交流與整合。達到建立、明確化明清史學界自身的主體關懷,不再只是單純回應、修正1970年代以降,西方史學界以西歐經驗為核心所建立的理論範式。另外,也須思考明清史研究者未來該如何就時間縱深、地理廣度這兩個層面,與中國史中不同斷代的研究者,以及前現代東亞、歐洲、南亞、非洲與大洋洲的世界史學者,展開協同比較工作。在明清檔案與簡牘學等中國史範疇內的跨斷代比較研究之外,又該如何開拓胸襟,與前現代南亞、中東、拉丁美洲與非洲史學者,攜手超越過去西方中心論主導的史學研究範式,皆為明清史和東亞史學人值得探索的議題。

※ 本文轉載、修訂自「歷史研習社」微信公眾號:https://mp.weixin.qq.com/s/T2iqMPlPtamAGoh-n0dJAw

 

[1] 陳寅恪,〈陳垣《敦煌劫餘錄》序〉,《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頁236。

[2] 文章已修改並刊登,見邱源媛,〈土地、繼承與家族-八旗制度影響下的華北地方社會〉,《歷史人類學學刊》第15卷第2期(2017年10月,香港),頁17-51。

[3] 文章已修改並刊登,見烏雲畢力格,〈小人物、大舞台與大角色:羅布藏舒努和十八世紀歐亞衛拉特汗國與清朝關係〉,《清史研究》2017年第4期(北京),頁1-18。

[4] 孔令偉,〈國法與教法之間:清朝前期對蒙古僧人的禁限與懲處——以《理藩院滿蒙文題本》中蒙古僧人坐罪案例為核心〉,《歷史人類學學刊》第15卷第2期(2017年10月,香港),頁187-219。

[5] 此次活動綜述已刊載於《澎湃新聞》,見游逸飛,〈簡牘學與內亞學的會面:不同時空下移民的「交流」〉,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05288,刊登日期為2017年9月27日。

[6] 會議綜述請見中國國家漢辦官網http://www.hanban.org/article/2017-10/26/content_703329.htm,刊登日期為2017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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